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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法院:网络不是法外地,维权不当反侵权
作者:彭业全、田珍  发布时间:2023-07-13 17:11:17 打印 字号: | |

如今,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走进人们的生活,许多人喜欢用拍视频的方式记录和分享自己的生活,表达自己的观点。但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发布的内容侵害了他人权益,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在抖音平台发布制作内容不实的“维权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被告易某某购买了龙山县某小区的商品房,在交房之际,易某某多次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编造炒作该商品房“房屋墙壁开裂、刚装修的厕所淌水”等虚假信息,视频发布后,受到多人的点击关注,引发该小区部分业主因此退房和向有关部门投诉,致使原告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权益受损,原告遂将易某某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调查核实,确定易某某是该小区业主,其发布的视频与存在的事实严重不符,该房产不存在其反映的相关问题。承办法官通过向易某某分享讲解一些法院宣判的在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不实言论的典型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易某某及其家属认识到维权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错误,同意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元,并就不实视频侵害原告权益进行书面道歉,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上网时,要遵守互联网的相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发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以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表达自身诉求,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散布不实言论,造谣、传谣,恶意攻击他人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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