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永顺县法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审结了一批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
2022年9月22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宋某侃伙同彭某(另案处理)购买了一台GOIP设备(伪基站),并邀约覃某(另案处理)一起架设伪基站为网络诈骗活动转接电话从中牟利。经几人商定,由彭某、宋某侃负责在张家界等地非法收购他人电话卡,由覃某负责保管、架设设备。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彭某、覃某、宋某侃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永顺县润雅乡凤鸣村覃某家附近山上多次架设伪基站设备,过程中张某爱参与其中帮助送电话卡及架设伪基站。宋某侃因此获利4000元。经查,朱某云接收四人所架设的伪基站拨打电话后被诈骗20.04万元。2022年4月6日,县公安局民警在永顺县石堤镇粮站附近一酒店内将被告人宋某侃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侃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伙同他人一起架设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非法通讯传输服务,诈骗他人财物200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已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宋某侃不服提起上诉,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定要严格遵守法律,切勿实施诈骗行为或者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二是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诈意识及识别诈骗的能力,对于陌生电话、短信定要认真识别,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切勿贪图利益,以免上当受骗;三是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否则亦将时候,要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