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了2022年度湖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大案例,其中凤凰县人民法院报送的熊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
简要案情
熊某某与熊某、熊某1赡养费纠纷一案,凤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熊某、熊某1自2015年1月1日起于每月的28日前每人分别支付原告熊某某生活费7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熊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义务,熊某某向凤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向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熊某逾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依法对熊某司法拘留十三日。8月3日,熊某认识到错误并做出检讨,当日与熊某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但熊某未完全按照协议履行。凤凰县法院于2018年2月1日恢复执行,同时以熊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对熊某拘留十日。2020年1月2日熊某某以熊某拖欠1年的赡养费拒不支付为由,再次向凤凰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追究熊某刑事责任。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熊某于2018年4月29日在吉首市以其妻弟的名义分期购买了一辆宝骏汽车,贷款三年每个月需还车贷2344.67元。为此,熊某每月打入其妻弟银行账户2000余元用于偿还车贷。另外,熊某妻子账户显示从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均有能力承担熊某某的赡养费。凤凰县法院认为熊某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于2020年3月30日将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9月30日,凤凰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为熊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熊某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具有赡养义务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熊某拒不报告财产,长期拖欠赡养费用,在执行法院对其实施两次拘留后,仍不悔改,继续以他人账户转移财产借名购置汽车,属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定罪并判处刑罚,既有力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起到了积极教育作用,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
下一步,凤凰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针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各类执行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以打促执,执出声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