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现场
7月17日,凤凰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凤凰县湘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黔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该案是凤凰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破产清算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49天,大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真正实现高效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湘黔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等,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凤凰法院在执行湘黔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湘黔公司的不动产情况、房产状况、收益类保险、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2023年5月29日,凤凰法院以湘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受理湘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该案在审查受理阶段,合议庭通过审查相关材料对企业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相对清晰,已知债权人仅有一家,合议庭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决定对该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审理,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在案件的办理中,充分利用执转破案件在前期执行中已摸清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特点,注重在案件中发挥对管理人监督指导,加强节点把控,明确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流程耗时。凤凰法院利用债权人人数少的特点,提前制作《凤凰县湘黔商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即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当场对债权进行核查,经管理人充分调查,凤凰县湘黔商贸有限公司无财产,已无法清偿破产费用,于当日作出裁定,宣告湘黔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案是凤凰法院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有益尝试,敲响了凤凰法院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第一槌”,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凤凰法院将进一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稳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