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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不退货就骂人?法院:道歉!
作者:刘总渡  发布时间:2023-08-07 17:20:53 打印 字号: | |

网购为老百姓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各平台商品信息丰富、支付安全,尤其是送货上门、七天无理由退货极大地提升了购物体验感,逐渐成为现代人主要的消费方式。同时,也衍生了许多的侵权纠纷。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购引发的人格权纠纷。余某在某电商平台张某的商铺购买了一件售价9.8元的电动车手机支架。余某收到货物后,向店铺反馈“安装后不好看”,并以此为由申请“仅退款”,遭到拒绝后,余某连续7个小时用侮辱性的词汇持续辱骂张某,且在随后的几天内,余某时不时就通过平台短信辱骂,张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通过网上立案起诉至保靖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余某认识到自己骂人不对,录了视频向张某道歉,张某接受了道歉后撤回了起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对商品的性状、质量、功能、执行标准等进行公开展示,消费者收到物品后,遇到货不对版,可以通过网站投诉、网上报案、消协投诉进行维权,而不是通过辱骂的方式要求退款而不退货。下一步,保靖法院将在引导老百姓正确维权上下功夫,指导老百姓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营造文明友善、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保靖县法院
责任编辑:刘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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