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到了实处,保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涉企案件中,一直把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挺在前面,及时为涉案企业排忧解难、纾困减负。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处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据悉,本案原告为担保公司,被告为某油茶专业合作社及六名自然人。某油茶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梁某某为发展油茶规模化种植,向中国农业银行保靖支行申请贷款,原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被告梁某某以合作社及父母、兄弟等六人向原告公司提供反担保。后因被告梁某某经营不善,导致其暂时无力偿还贷款,原告公司代为偿还被告梁某某所欠银行贷款。事后,原告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追偿。
承办法官了解此案后,考虑到原、被告方均有企业法人,被告之间均为亲属关系,如果开庭审判,会导致案件审限增加,程序增多,增加当事人诉累,判决生效执行后又会影响被告一家人的家庭关系,更不利于案件的执行。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了解案情,并与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共同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分析案件调解与判决的利与弊,积极促成双方和解。经法官多方沟通努力,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庭外和解,目前双方正商议会面时间。
今后,保靖法院将继续加大服务力度、优化服务举措,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保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