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悉,被告向某某雇请原告石某某以及被告龙某某更换外墙水管,在从事该项工作中原告不慎从2米高处跌落受伤,随即送去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石某某造成10级伤残,起诉前向某某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000元,对于其它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石某某遂诉至法院。
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李景杰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协商,从情与法的角度开导双方,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审理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后,为了能够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根据原告诉请的各项赔偿费用逐一和原、被告双方沟通,组织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深度协商,并耐心与其家属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向某某愿意一次性赔偿石某某的损失,并现场支付完毕。至此,该纠纷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