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出动26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吴某艳、石某友、张某英、石某嫣、石某权的住所进行依法搜查,并邀请政协委员、电视媒体、社区代表全程监督执行。
执行局局长贾发进宣读搜查令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艳、石某友、张某英、石某嫣、石某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吴某艳、石某友、张某英、石某嫣、石某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财产状况也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发现吴某艳的银行存款有大量的转款记录。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执行法官在“四查”的基础上,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某艳、石某友、张某英、石某嫣、石某权的住所进行搜查。
被执行人签署搜查笔录
行动当天上午9时,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向被执行人吴某艳、石某友、张某英出示搜查令,要求予以配合,并对该房屋依法进行搜查。整个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上午11时,搜查行动结束。执行干警对搜查的银行卡、存折和现金逐一进行登记,并经被执行人签字确认后带回法院进行进一步核查。
下一步,保靖法院将继续加大运用查控、搜查、临控与拘留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加强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杜绝机械办案,以更加有效的执行措施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护航企业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