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对拒不支付工程款的被执行人向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申请执行人梁某承包被执行人向某产业路的修建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被执行人向某一直未向申请执行人梁某支付工程尾款,经法院调解向某应支付梁某工程款6.8万元。而向某并未把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当一回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方调查与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并未外出务工且有财产收入。8月14日,面对“躲猫猫”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向某发出预拘留决定书,限其履行给付义务。在预拘留决定措施的震慑作用下,被执行人向某积极将款项存入已冻结的微信账户内,现该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