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有效确保矛盾纠纷在源头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
小王(17岁)、小李(18岁)、小段(18岁)3人在小米(17岁)家中玩耍,小李邀约共同去附近河里洗澡,小米不幸溺亡。事发后,小米的近亲属要求其他三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多方联调
鉴于此案中小米家属痛失爱子,案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极易激化,龙山法院城郊法庭提前介入,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初步拟定了调解方案。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及当事人诉求及时调整调解思路和方法,通过“一对一”“多对一”形式面对面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法理结合、情理相融,详细讲解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修正各方当事人的心理期望,对诉讼预期形成理性的认识。从下午13时到次日凌晨3时,经过长达14个小时的马拉松式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位当事人的近亲属当场履行了协议款项,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下一步,龙山县人民法院将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三制”一站式解纷工作法为指引,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减轻群众诉累,尽最大可能促进案结事了,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法治力量。(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