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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破”促“和” 吉首市法院审结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23-08-30 08:45:20 打印 字号: | |

当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等待债务人企业的,除了清算注销外,是否还有别的出路?2023年8月22日,吉首市法院对一起涉电商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作出裁定,认可债务人某旅途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终结了该电商公司破产程序,为其提供了一条新出路。这是吉首市法院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结的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2023年5月10日,吉首市法院执行局经债权人同意,以被申请人湘西州某旅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对该公司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并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在破产审查阶段,经调查,该电商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认缴),是一家经营商务、旅游、文化信息咨询、汽车租赁服务、互联网信息推广等业务的小微企业。该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名下无存款、房屋、设备等财产。该公司对外只有1笔普通债权,债权类别单一、金额不大。

考虑到上述情况,为提高审判效力,吉首市法院在破产审查阶段即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公告,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并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湖南法泉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机构)担任管理人。2023年6月25日,吉首市法院裁定受理该电商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并于同日完成管理人指定工作。

合议庭在初步认定该案具备和解条件后,在与破产管理人充分论证基础上,引导管理人在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与该电商公司失联股东联系。2023年8月2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该电商公司股东便主动联系管理人,并初步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为促使和解协议落地生根,确保债权人多年债权能实现,合议庭指导管理人积极与债务人、债权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进行协商、沟通,并耐心等待和解协议的履行。2023年8月21日,该电商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并于当天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是实施破产审判“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有益尝试,该案从立案受理至终结破产程序,用时58天,不仅跑出了破产案件办理新速度,而且因民事和解制度贯穿破产审理全过程,充分考虑、保障了债务人、债权人各方权益,最终实现了多方共赢。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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