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大山深处的吕洞山镇吕洞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原告杨某与被告龙某均为吕洞村村民,被告龙某2010年在吕洞村修建茶叶加工厂房,原告杨某2018年回村后,认为龙某修建厂房占用了其部分林地,后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无果,2023年5月,杨某将龙某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真研判、综合分析,因此类纠纷在农村地区较为多发,且该案需要现场查验,到案发地审理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还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承办法官王文兵便决定将审判庭搬到吕洞村。庭审现场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进行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愿意补偿原告3000元钱,至此纠纷化解。庭审后,考虑到双方都是乡里乡亲,承办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力争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旁听村民现场“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