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调处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对被告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为其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营商环境。
原告宜昌某公司因未收到中铁某局欠款,遂将中铁某局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二百余万元,并同时申请诉讼保全。保靖法院受理后,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考虑到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的影响,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陈述因上年度市场经济不佳,造成付款迟延,但今年市场形势已明显好转,请求延期付款,可提供其他担保物,恳请解除保全措施。承办法官给原告分析市场形势,耐心做原告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延期支付欠款,并申请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法院及时调解、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未对被告公司的后续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事后,被告公司对该院积极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及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