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高效办结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为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刘某的机动车提供保险服务。被告刘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将机动车借给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黄某驾驶,造成了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结果。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相应的赔偿款。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在向两名被告主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时,却无法与二人取得联系,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方打听,与两位被告取得联系。两名被告表示联系不上是因为工作时间无法接听电话,并有较强的支付意愿。考虑到当事人外出务工的显示情况,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方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音视频远程调解功能,最终以线上调解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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