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调解笔录签字
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实现了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张某与刘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育有两女。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由此张某于2022年1月10日向古丈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张某遂于2023年5月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古丈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与被告刘某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争议较大,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导致矛盾升级。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切实考虑到其子女未来学习与生活的问题,在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基础之上,承办法官带领办案团队夜赴岳阳对该案进行现场调解。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办案团队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克服场地有限的困难,在夜里的马路边,借以路灯的光亮与当事人进行本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告知双方诉讼风险,引导他们和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债务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而后原、被告及法院工作人员在调解笔录签字确认,并约定好民事调解书送达问题,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离婚纠纷是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在法院受理案件量一直居高不下。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古丈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柔性司法宗旨,不断完善家事调解,让法律的公正与柔情交相辉映,守护万家安宁,以家庭和谐促社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