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凤凰法院执行干警雷霆出击、硬核执行,对拒不履行、拒不报告财产的两名被执行人龙某某和石某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拘传被执行人龙某某
拒不报告财产——拘!
2008年初,原告向龙某某出借借款人民币2万余元,当时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及借款利息,但至还款期限届满,龙某某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还款。龙某某于2023年1月17日向凤凰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龙某某自愿分批次向原告归还所有借款及利息。约定期限届满后,龙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凤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龙某某,但龙某某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措施,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尽管如此,执行干警并未放弃查找龙某某。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查找,9月26日,终于在凤凰县阿拉营镇发现被执行人龙某某的踪迹,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拘传至法院。经查,被执行人龙某某在执行立案后拒不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凤凰法院遂对被执行人龙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拘传被执行人石某某
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拘!
2021年初,原告张某的丈夫王某在凤凰某鞋业公司进行铝合金卷帘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慎从2楼坠落,最终因伤势过重,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虽经县各部门单位多次调解,但相关各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的亲属张某等人遂将凤凰某鞋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石某某、凤凰某综合管理服务公司等人作为被告向凤凰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7月,凤凰法院判令被告凤凰某鞋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凤凰某鞋业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王某的亲属张某等人申请将该公司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石某某追加为被执行人。经审查,凤凰法院裁定准予追缴石某某为被执行人并立案执行,但执行干警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石某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2023年9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石某某在凤凰县内多地开有鞋厂并告知了鞋厂地址。接到消息后,执行干警火速集结,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将被执行人石某某拘传至凤凰法院。经查,被执行人石某某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且在原厂房内有多台机械设备怠于处置,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拘传至法院后仍无履行的意愿,凤凰法院遂对被执行人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4日的决定。
凤凰法院将始终坚持“无强制不执行”的理念,大力加强“司法拘留”“罚款”等“硬核”措施运用力度,严厉打击拒不履行行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