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用强有力的执行举措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彰显法律权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凤某、彭某燕与王爱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爱某毁坏申请执行人的原通行道路,导致申请执行人王凤某、彭某燕的通行权益受损,经法院审理,判决王爱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其已修建的硬化道路右端继续直行修建一条道路与第三人原入户硬化道路相连接。
判决生效后,王爱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王凤某、彭某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与王爱某沟通,但王爱某态度强硬,拒绝履行生效判决,针对此种情况,执行局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局召开执行部署会,细化和部署执行方案。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分工开展工作,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下,历经6个小时,从烈日当空到月出东山,通行道路成功修建,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