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两起因修建围墙而引发的相邻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全面认真研判案情、耐心倾听各方意见、多次上门悉心调解,最终两被告自愿当场拆除围墙,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自愿当场拆除案涉围墙(一)
原告石某树与被告龙某重、龙某成系同村村民,相邻而居。近年来,原被告双方因生活琐事导致邻里关系持续恶化,龙某成便在原告石某树家门前的通道上修建了围墙,龙某重则在该道路的另一侧修建了围墙,阻挡了原告石某树的通行。原告石某树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自愿当场拆除案涉围墙(二)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长达数年,积怨已久;邻舍好友及所在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本着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办案团队便多次进行实地察看、积极与村干部进行沟通、多方了解当事人诉求。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后,聚焦双方矛盾焦点,确定沟通思路和化解方法,一边背对背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心声,从法理、情理、修复邻里关系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轮的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均有所改变,对立情绪得到缓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两被告当场拆除了其修建的围墙。“砰砰…砰砰…”随着铁锤的一声声落下,横在通道上的围墙不一会儿便被清除,通道得以保持畅通,原告也主动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至此,该两起案件顺利化解。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的化解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和谐,更关系到社会稳定。近年来,古丈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践行“枫桥经验”,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出发,坚持调判结合,在法与情之间寻找平衡点,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伤害双方的感情,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平安古丈、法治古丈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