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别人欠我的钱全部还给我啦,太感谢你们啦,法院居然没有立案就可以解决我的纠纷了”。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清水坪法庭干警接到了一名当事人的感谢电话,表示已经收到全部还款。
原告向某与被告贾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8月9日贾某因经济需要提出向向某借款20000元并承诺3天之内还清,向某出于朋友感情向贾某出借了20000元。但是时隔1个月,贾某并未按约还款并刻意躲避向某,向某无奈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系朋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且金额不大,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帮助两人消除嫌隙,重续友谊,于是第一时间与贾某取得了联系,通过承办法官不断沟通,贾某表示愿意还款,但请求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
9月30日,贾某偿还了向某全部借款,向某对法院干警倾力调解表示了感谢,并于10月7日签署自愿放弃诉讼申请书。
保靖县“四源”共治工作开展以来,保靖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调解机制挺在前,积极组织当事人诉前协商解决纠纷,做到诉源善治,通过调解定分止争,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对立情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