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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获刑!永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犯罪案件
作者:彭 友  发布时间:2023-10-25 15:50:33 打印 字号: | |

宣判现场


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月20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份,被告人熊某、傅某某、王某某、彭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手机对接通讯支持(通过两台手机开免提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诈骗金额5555元。被告人熊某以给他人提供银行卡后截取卡内资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为10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傅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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