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0月20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被告人胡某豪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及手机卡并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获利,使被害人邓某昆因接听胡某豪使用的手机拨打的诈骗电话后被诈骗150000元。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波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手机及手机卡并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获利,使被害人李某菊因接听石某波持有的手机卡拨打的诈骗电话后,被诈骗105399元。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序,被告人胡某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某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保靖法院始终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清理网络毒瘤、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作为服务大局的具体举措。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保靖法院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同时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原则,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惩罚为辅,教育为主。有效惩治和震慑电信、网络犯罪分子,为法治保靖、平安保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