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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巡回审判现代化之笔 答新时代“枫桥经验”之卷

——湘西保靖县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李璜蓉  发布时间:2023-10-31 16:06:34 打印 字号: | |

青山霭霭,酉水悠悠,秋天的湘西大地,仍然一派郁郁葱葱。澄澈的酉水河水,穿过一座座安静而祥和的小城镇,日夜不息地向前奔流。

湘西大山里少数民族群众聚居,自然村寨依山而建、分布散,交通相对滞后。为了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保靖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搬到最有需要的群众身边去,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让“枫桥经验”,如酉水河水一样滋润着保靖这一方土地,让幸福保靖的法治成色更足。

便民利民 法庭设在家门口

一面横幅挂起,几张桌椅一摆,庄严的国徽下,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就这样被“搬”进了毛沟镇巴科村村委会的院子,就因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而引发的纠纷案公开进行审理,该村乡村干部和村民群众旁听了庭审。

“省时、省力,还省了钱。”看似简单的巡回法庭,却让田某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在家门口就能看见法官开庭。”看着一件件证据摆开,村民田仁孝直点头,“我们老百姓遇上困难还是要依靠法律解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振兴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过程中补偿费用纠纷日益增多,该类纠纷如不能妥善处理,势必会影响乡村振兴的步伐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而且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就地审理 田间地头化纠纷

“老都老了,黄土都埋脖子了,还要上法院,我不去。”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同意私自在其承包地上搭建木房进行养殖,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故诉至法院。但被告对于出庭存在很大心理压力,且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故承办法官便来到了碗米坡镇迎丰村的涉案土地处,在争议现场就地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阳光洒下绵延的山林间,红色的国徽异常耀眼,天为顶,地为席,搬几个小板凳当事人围坐一起,一场公开庭审开始了。

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承办法官在争议土地上,现场核对承包山林划分的界限,再三审查证据材料,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以前只觉得法官高高在上,坐堂办案,现在还会到这泥巴地上给我们解决矛盾纠纷。”刘某深切的感到,“法官越来越接地气了!”

以案释法 发挥治理大能量

“被抓后我才晓得这是违法的,以后我再也不电鱼了。”在禁渔区非法电鱼的彭某,在被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非常懊悔,“我会告诉亲人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

酉水河是土家族的母亲河。保靖县坐落在酉水河畔,辖区内的乡镇也大多沿酉水河分布,村民世代傍水而居,下河捞鱼早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保护渔业资源观念树得不牢,因此非法捕捞案件时有发生。

保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又一次将法庭搬到了碗米坡镇拔茅村,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用一个判决,教育大家懂法、守法,才是巡回审判的最终目的。”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开展了一次法治讲座,以刚开庭宣判的两起案件为例,向被告人、村委干部、村民群众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两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进行讲解,引导大家树牢法治意识、共护生态环境。

司法为民,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新时代新征程,保靖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选择辖区易发多发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判,做到办理一案、化解类案、教育一面、影响一片,营造良好司法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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