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庭审现场
为依法严厉打击频发高发的诈骗犯罪,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8月期,靡某某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其有一名姓谢的战友在政法部门当主任,可以通过关系在吉首市人民医院做医疗耗材生意,生意成功后可以给金某某分红。2023年4月至8月期间,糜某某通过微信多次向金某某发送虚构的医疗耗材生意进展情况,并以此为由多次要金某某给其转钱共计26700元,糜某某得款后用于打牌及个人生活开支。
被害人金某某在2022年12月底发现被骗后,于2023年1月7 日至吉首市公安局报案。经吉首市公安局红旗门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糜某某于2023年4月3日到红旗门派出所接受调查。
2023年5月5日,糜某某家属代其给金某某退还7000元,并约定剩余款项归还时间,金某某对糜某某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6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靡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靡某某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靡某某退赔被害人金某某剩余损失人民币一万九千七百元(已退赔七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呈多发态势,犯罪方法、手段持续演变升级,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令人防不胜防,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本案被告人靡某某以新型手段谎称其有“社会地位的朋友”,可以通过这位朋友做相关医院的医疗耗材生意进行诈骗,与当下人情世故的社会相结合,多环包装实施连环诈骗,迷惑性极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合法财产免受侵犯,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