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9日,被告人向某平与朋友向某、黄某凑钱购买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由向某明驾车搭乘三人前往永顺县城“大巴平”广场公共厕所拿到了购买的冰毒。
在回古丈的路途中,向某平等人在车内将购买的冰毒以熏烤的方式吸食了一部分。之后,向某平在红石林镇某客栈开房,再次伙同向某明、黄某、向某在所开房间内,以熏烤的方式将剩余的冰毒吸食殆尽。
法院裁判
古丈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平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某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向某平归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对其适用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向某平认罪悔罪的态度,以被告人向某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知并不是逃避法律的借口,面对身边的毒品诱惑,一定要坚定的拒绝,否则等待自己的不仅仅是法网,更是毁了自己一生的无底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