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本案被告负责保靖多家小区的物业管理,与原告签订了电梯维修养护合同,原告为被告所管理的多个小区多台电梯进行保养维修,但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共欠原告维修费达33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认可确实尚欠原告维修费,但是现在企业也存在困难,办案法官了解了情况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此案,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电梯公司和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支付所欠维修保养费,双方确定了具体的还款方案,原告某电梯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解决了双方企业存在的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靖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立足发展大局,“简案快办”、助企纾困,主动担起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