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早上,市民董某某将一面印有“大公无私 秉公执法 体恤民情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花垣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替自己讨回数万元血汗钱。
2022年,原、被告就花垣县某工程达成合意,并签署《工程款结算协议》,原告已按约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被告于2023年4月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50000元未支付。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均已届满,原告始终未能将自己的工资讨要回来,于是诉至花垣法院。
花垣法院龙潭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起初,被告并不配合、一再拖延,经沟通了解被告有向银行贷款的意向,承办法官抓住这一“关键”,向被告讲明利害关系,释法析理。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花垣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效能优势,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