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感谢法官,我们这起长达三年的纠纷,终于在今天解决了。”当事人感谢道。
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山江法庭与辖区党委、政府合力化解了一起涉省外投资者与辖区村民合作经营而引发的纠纷。
四川省从商者张某某与凤凰县两林乡个体工商户隆某某合作经营了一家位于两林乡境内的砂石厂,后因亏损无法继续经营,双方进行结算并解除合作关系。结算完毕后,隆某某认为张某某隐瞒了实际供货量,导致自己应得收入未完全计算,且还存在600多万税款的承担等问题,遂将张某某自带的机械、设备进行扣留,为此引发纠纷。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山江法庭知悉后,立即赶赴两林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山江法庭了解到双方争议标的与扣留的设备价值相差较大,面对设备不断的耗损、贬值,张某某心急如焚,欲组织人员强行将设备拖离。考虑到张某某携资前来投资的不易,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山江法庭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决定以先返还设备为调解目标,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7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与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这起长达三年的纠纷得到化解。
近年来,凤凰法院在辖区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不断将“枫桥经验”运用到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构筑强大解纷合力,为实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