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切实有效保障买受人的权益,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具体案例。
本起纠纷系石某分期付款向手机店购买手机,合同签订后,手机店按约交付了手机,但因石某未按期支付货款从而引发了纠纷。本院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石某,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告知其在违约后将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拒不履行将承担的不利后果。石某在承办法官的说理下,充分认识到自己违约行为将会产生的不利后果后,及时向手机店支付了剩余货款。手机店在收到货款后,撤回了对石某的起诉。
市场经济环境的基础在于契约精神的建立和完善,如果契约人未按约履行义务将导致市场经济环境的恶化。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诚信体系,保靖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始终以诚信为原则,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依法裁判,同时做好说理工作,为建立起社会的诚信体系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