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茨岩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力促一起因相邻通行问题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当事人达成执行前和解。
案情简介:
卢某与彭某均系大安乡马脚坪村村民,卢某与彭某丈夫系宗族兄弟。2023年4月,卢某主张彭某通行的公路原系卢某与他人置换土地后修建,彭某儿子驾驶的车辆通行需要支付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彭某未能有效克制情绪,用过激的手段对卢某进行伤害,后卢某住院治疗9天,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583元。考虑到案涉纠纷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龙山法院判令彭某赔偿卢某5750元。
在案件已经生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前,了解到双方此前就通行问题多次发生口角,本着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初衷,承办法官联系大安乡党委政府、司法所、马脚坪村村委会,召集卢某、彭某,在大安乡马脚坪村民委员会进行执行前调解。通过多方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前和解,彭某当场向卢某交付全部赔偿款,卢某也与彭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承诺今后不再阻拦彭某一家人通行。
以善解怨,以诚促和。龙山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关口前移,引导当事人树立“自觉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理念,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源头、在诉前、在执前实质化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