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形成府院联动执行新格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11月21日,保靖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联合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
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是落实府院联动、建设法治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防范化解政务失信风险。保靖县法院在推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设中不断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外联内通、双向发力、协调推进”工作思路,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拓宽府院互动平台,出台《关于联合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用司法力量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来,保靖县法院受理涉行政主体执行案件4件,执结4件。机制建设前,涉政务诚信案件判决后到位率为55%,进入执行的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03天。机制建设后,执行到位率100%,进入执行的案件最短办结天数为10天。下一步,保靖县法院将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顽疾,重要流程节点实行动态监管,提升实际执行结案率和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