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做生意,本是合作共赢的好事情,可在实际操作中,也容易因决策和利益分配引发纠纷。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成功化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促有亲属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案情简介:
2018年,甲公司承包龙山县某绿化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乙公司。2018年8月18日,蒋某某又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从乙公司处承包了该工程。协议签订后,蒋某某按照乙公司提供的施工清单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因乙公司未向蒋某某支付工程价款,蒋某某遂向龙山法院起诉甲、乙两公司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甲、乙两公司人员混杂,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甲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而该人就是原告蒋某某的亲舅舅。因存在亲属关系,双方有大量的金钱往来,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原告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承包工程后进行了施工,理应拿到工程款;被告认为,双方系合作施工关系,原告仅是协助其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结算进行利润分成。经承办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案涉工程虽已竣工,但并未进行验收结算。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为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逐层梳理,进行释法明理,并找到利益平衡点,提出解决措施,化解“法结”;又引导各方当事人冷静沟通,劝说双方当事人顾念亲属关系和多年合作关系,理性摆正利益立场,化解“心结”,情与法双管齐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