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2月20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田某的监护人监护失职的行为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组织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座谈会
基本案情:2023年4月,未成年被告人田某通过他人介绍了解到用某APP实施打“手机口”诈骗电话可以获取好处费。同年6月,田某明知对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使用一部手机和诈骗分子接通QQ语音,使用另一部手机按照上线诈骗分子发的电话号码进行拨打,接通后诈骗分子对被害人直接实施诈骗(俗称手机口)。2023年7月初,田某与曹某先后邀约梁某、向某等9名未成年人提供电话卡或帮助其操作“手机口”业务。2023年6月至7月期间,田某、曹某、向某等人通过拨打诈骗电话,诈骗被害人财物人民币7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7万元。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因未成年被告人田某的家长在履行监护职责上存在缺位,对孩子成长参与度较低,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田某辍学进入社会,未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未成年被告人田某的监护人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该指导令的发出,旨在通过法律释明、心理疏导、专业辅导等方式,以司法权威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责令家长“依法带娃”。
下一步,古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及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送法进校园、发布家庭教育令及提出司法建议等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法官说法: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如义务履行人违反《家庭教育令》,将视情节,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