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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法院:非法持枪心存侥幸 男子获刑五个月
作者:曾方  发布时间:2024-01-09 09:2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枪支,予以没收。

2014年,被告人向某从网上购买了一根钢管和射钉器,然后以300元的价格请一名“新华佬”男子(身份不明)帮其组装成一支射钉枪,后一直藏匿于向某家中,日常用于打鸟。经鉴定,向某非法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枪支、弹药是一种杀伤力极大的武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隐患。另外,如果您家中还有祖辈遗留下来的枪支,应尽快上交公安机关,以免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而被判刑。

 

普法重点

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会被判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枪支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凡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都属于枪支的范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古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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