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正值用火、用电、用气高峰,历来是火灾高发季节。为了切实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龙山县人民法院特公布2起因失火引起的民事、刑事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注意用火安全。
临近年关,安全和美味一个都不能少!
春节将至腊味浓,腊肉是湘西人过年必备的一道硬菜,熏腊肉也是湘西人的传统习俗之一。2023年12月1日,租住召市镇罗某某与龚某某房屋的朱某某在熏制腊肉时,因疏于管理,引发火灾,烧毁租住的罗某某与龚某某木屋及家具。事后,召市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就双方赔偿分歧及房屋修复问题多次组织调解,从“情、法、理”三方面入手,依照法律梳理矛盾、理清火灾责任、认定火灾损失数额,并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最终,双方于2024年1月8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由朱某某向罗某某、龚某某赔付房屋及室内烧毁物品等共计80000元,其中60000元于2024年1月8日即时支付,剩余20000元于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
农田用火需谨慎,一朝不慎酿大祸!
2023年1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龙山县召市镇方坡村自家责任土将杂草打堆进行焚烧肥土,因李某某疏忽大意,引燃西侧未清理的杂草,后火由西侧烧进北面山林,引起森林火灾,李某某扑火无效后打电话向方坡村委会报告,之后经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扑救,山火于次日19时许被扑灭。经龙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现场鉴定,李某某在责任土里烧草渣引起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达69.95公顷(1049.3亩)。龙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失火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李某某因生产生活原因而失火,失火后主动向村委会报告自己失火并积极扑火,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2023年12月15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提醒:
冬季天气寒冷,火灾易发、多发,一旦失火造成火灾,不仅带来经济财产损失,甚至会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肇事者轻则赔钱,重则判刑!广大群众务必要管好易燃物,树立防微杜渐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才能尽可能地远离火灾,做到“措施早到位,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