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州公安局、湘西州司法局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州开展打击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
通告指出,根据省、州统一部署,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州开展打击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通告指出,凡是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拒不投案,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举报电话,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线索。同时指出,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通告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次通告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是未来国家建设和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守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凤凰法院将持续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为全县广大未成年人茁壮成长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