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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被执行人现场履行6万元

作者:李真 杨二峰  发布时间:2024-02-19 15:58:17 打印 字号: | |


“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这下孩子的医疗费有着落了,感谢泸溪县法院法官。”2月2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现场履行支付义务6万元,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符某某在拿到执行案款后向法院法官连连道谢。这是泸溪县法院利用春节前被执行人员返乡过节重要契机集中开展的“寒战V”专项执行行动的又一战果。

2023年1月,陈某等三名被执行人在家举办酒席,并在其家不远处的公路旁集中燃放烟花炮竹,燃放后的烟花未完全清理干净。同村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及其玩伴于次日下午路过被执行人燃放烟花炮竹处,捡拾未燃放完的礼炮并进行燃放,致使王某某右眼被炸伤,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遂诉至法院。

泸溪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等三名被执行人限期内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2024年1月底,申请执行人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2日,在获悉被执行人已从外地返乡过节这一重要信息后,泸溪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郑重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同时,积极联合正在当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返乡大学生,共同对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多方努力下,成功做通了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当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泸溪县法院将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常规执行和专项执行“双轮驱动”,不断加大拒执打击力度,用足用好用活查封、冻结、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将“纸上判决”化作“真金白银”。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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