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3月6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向某成、向某涉嫌受贿一案,龙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丛志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莉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向某成利用担任龙山县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并分管龙山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被告人向某利用担任龙山县房管局妇女主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协助向某成分管龙山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30万元,向某成、向某各分得115万元,另向某成单独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
合议庭组织庭审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庭审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严格落实了庭审实质化要求,有效保障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被告人向某成、向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高效,现场秩序井然。
庭审活动持续近3个小时,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旁听人员认真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部分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等7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从昔日同事到沦为‘阶下囚’,一念之差,铸成大错,我们将引以为戒,抵制住诱惑!”“‘身边人’的‘身边案’更具有警示教育的意义,我们将吸取教训,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旁听人员纷纷表示。
此次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充分发挥了“领头雁”示范引领作用,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有效惩治了贪污腐败不正之风。近年来,龙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旁听庭审等活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擦亮“湘鄂渝边区中心城市”的清廉底色贡献了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