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辛苦点,吃了饭继续开庭。”2月28日,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从上午9点到晚上10点,连续开庭13小时,将12件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顺利庭审完毕,共涉及当事人31名。
该12件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基本案情是:被执行人郭某和、涂某寿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退赔11名刑事案件受害人(本案当事人)共计2,021,400元。同时,被执行人郭某和又在其他民事案件中欠另外18名当事人的债务共计4,291,950元。2023年,凤凰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郭某和、涂某寿的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为1,850,104元。为此,凤凰县法院执行部门作出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但原告向某庭等12人对该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不服并提出了异议,而被告田某生等11人对原告向某庭等12人提出的异议有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向某庭等12人以田某生等11人为被告,以王某玉等8人为第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要求撤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确认各自的优先受偿权。
因这12个案件性质具有相似性和关联性,且诉讼参与人人数众多。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征求所有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在一天内审理完毕。
为此,凤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庭前制定了周密的审理计划,就庭审现场的布置、庭审流程,各案件的衔接进行了精心准备。庭审中,审判人员精准把控时间,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在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全体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12件案件顺利庭审完毕,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