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场兑付抚养费
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永茂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收养关系纠纷中,立足“事心双解”,用情理讲法理,促使该案调解结案并当庭执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简介: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宋某系收养父女关系,原告以被告已与其亲生父母相认且被告已不再认原告为养父为由,诉请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被告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抚养费28.8万元。该案诉前调解未达成协议,原告要求诉讼的解决态度强烈遂及时立案。
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根据诉前调解所了解的基本案情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双方缺乏沟通与交流,父女感情较薄弱,遂确定首选调解结案的审判思路。在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意见并让双方家属参与,并认真听取家属意见。通过背靠背调解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同时被告向原告补偿抚养费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抚养不仅仅是给付抚养费,更应该是家人的陪伴,感情的培养。近年来,永顺县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根据案件情况,从法理、情理、事理多维度触动感化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心灵,赋予家事审判人性化、温情化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