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茨岩人民法庭联合大安乡司法所,妥善化解一起存在“民转刑”隐患的离婚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基本案情:康某(女方)与段某(男方)于2019年自由恋爱,于2020年5月订婚,订婚时段某支付康某彩礼12万元,此后双方开始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2022年3月按照传统习俗举行结婚仪式,2023年2月在龙山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1个月后双方产生矛盾开始分居,2024年3月康某向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段某离婚。
经了解,康某在诉至法院前与段某就离婚事项进行多次协商,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协商期间,段某曾向康某发送“我要杀就杀你全家”等言论。为及时妥善处理该起纠纷,消除“民转刑”风险隐患,承办法官联合大安乡党委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为避免双方恶语相向,进一步激发矛盾,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双方虽然登记结婚时间较短,但是确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应当适当予以退还,最终康某向段某退还彩礼5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龙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做好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矛盾升级,遏制“民转刑”案件易发多发趋势,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