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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法院:引入诉前鉴定 加速调处纠纷
作者:张增  发布时间:2024-04-07 10:05: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办理中积极引入诉前鉴定,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保靖某建设公司依协议将吕洞山某幼儿园建设项目发包给被告湖南某公司进行施工。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于2023年停工至今。原告已先行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双方同意终止施工合同,但对工程项目中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遂向保靖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在正式立案登记前,征得双方同意后,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程序。鉴于双方争议较大,加之涉案项目是当地关注的重点民生工程,承办法官仔细厘清证据脉络并组织了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确定鉴定项目、核对确认鉴定材料。随后,法院按程序发布了报名公告,在报名的多家鉴定机构中摇号选中了长沙某工程造价公司。经过勘验现场,补充资料,提出异议等环节后,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原告拿着材料和鉴定意见书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耐心地给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答应一次性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工程款。事情得以顺利解决。

依据法院指引进行的诉前委托鉴定,其鉴定意见与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诉前鉴定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审理时限,提高办案质效。下一步,保靖县法院将规范诉前阶段开展的鉴定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至诉前鉴定程序,为法官及时审理、调解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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