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宋秀华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永顺县法院院长田丽霞担任审判长,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永亮出庭支持公诉。
永顺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宋秀华利用担任吉首市交通局副局长、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吉首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吉首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吉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湘西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张某某、杨某某等7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该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38.6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秀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秀华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宋秀华被当面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宋秀华的违法所得已大部分追回,酌情从轻处罚。宋秀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上,对被告人宋秀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宋秀华当庭表示服判。
此次庭审,永顺县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永顺县纪委安排组织县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家属15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