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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优化营商环境丨凤凰法院:创新“提示书+案例库”工作模式诉前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作者:彭路遥  发布时间:2024-04-24 15:27:44 打印 字号: | |

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案例库使用指南


4月16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出了诉讼风险提示书及人民法院案例库使用指南,巧用、活用“案例库”,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吉首市某经营部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凤凰法院吉信法庭,称其与湖南省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并约定了金属栏杆材料总价35万余元,已支付了10万元,现要求湖南省某公司支付其余款25万余元。吉信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事实清楚、案件争议不大,立即联系湖南省某公司前来协商,并向其送出了诉讼风险提示书及人民法院案例库使用指南,帮助其精准评估诉讼风险,介绍如何使用“案例库”,告知通过“案例库”可查看同类型案件处理方式。在工作人员耐心指导和劝解下,湖南省某公司对自身的诉讼风险进行了评估,最终将欠付余款支付给吉首市某经营部。至此,“提示书+案例库”这一创新做法,成功将一起涉企案件化解在诉前。


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案例库使用指南


人民法院案例库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社会公众通过浏览案例库,可以查看大量鲜活生动的案例,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去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行为边界,同时也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凤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托人民法院案例资源,在审理案件时参考入库同类案例,避免“同案不同判”。同时,把推广人民法院案例库作为深化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行“提示书+案例库”工作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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