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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 以案为鉴丨永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并当庭宣判
作者:黄巍巍、彭友  发布时间:2024-05-07 10:18:55 打印 字号: | |

实事开庭现场


2024年4月26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蔡雨、被告单位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影响力受贿、单位受贿一案。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雨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雨作为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蔡雨及被告单位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刑事开庭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蔡雨、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被告人蔡雨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蔡雨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单位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蔡雨、被告单位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蔡雨及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代表委员们现场旁听刑事开庭


此次庭审,永顺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县委组织部安排组织了县直正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23个乡镇党政“一把手”等14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全过程,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法官说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或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贿受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单独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某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情况并不鲜见。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这种行为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也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形象及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依法办事的信赖,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该案的审理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无疑敲响了法治的警钟。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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