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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丨凤凰法院:国际家庭日“一令一书”两连发

作者:田红芳 彭路遥  发布时间:2024-05-20 10:47:22 打印 字号: | |

案后回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根据这部法律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今年5月13日--5月19日是第三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凤凰法院开展了家庭教育宣传系列活动,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你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5月15日,国际家庭教育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在两起家事纠纷中,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案后回访,延续司法温情

吴某某称与吴某性格不合、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归男方抚养无争议,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女方不直接履行抚养义务,离婚很可能会对婚生子的身心健康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

5月15日,为督促女方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该案承办法官来到女方家中开展了案后回访,对女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引导其积极通过见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人大+妇联+法院,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龙某某与石某某共同生育4个子女。现龙某某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共同生育的4个子女正处于青春期,很可能因父母的离婚纠纷,在心理上、生活上面临巨大变化。而身为监护人的龙某某、石某某均外出务工,将4个孩子留给爷爷奶奶照顾,对孩子疏于关心照顾,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

5月15日,凤凰法院邀请州人大代表、凤凰县箭道坪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龙俊华及凤凰县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共同为龙某某做思想工作,引导其重视家庭亲子教育,明确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职责。凤凰法院向龙某某和石某某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敦促双方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相互配合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凤凰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加强诉讼全流程引导和监督,联合人大、妇联等部门共同督促父母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身心产生不利影响,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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