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法庭全景
花垣县人民法院边城人民法庭自2010年10月设立以来,始终坚持立足边区法庭等职能定位,司法服务于湘、黔、渝三省(市)交界边区群众,用实际行动做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近六年来,花垣县人民法院边城人民法庭法官罗诗华几经辗转岗位调整,始终坚持上门为边区案件当事人转交抚养费。
边城法庭上门转交抚养费
一问:罗法官您好,了解到您六年来始终坚持上门为一边区案件当事人转交抚养费,请问可以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吗?
答:这是2018年我在边城法庭承办的一个离婚案子。原告刘某(女性)是重庆市秀山县人,被告杨某(男性)是湖南省花垣县边城人。原、被告经人介绍而相识,尔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边城镇某村,2008年至2011年间双方先后生育一女两子,2013年双方在花垣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正式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自2015年起双方分居,2017年2月,原告起诉至边城人民法庭,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并主张相应子女的抚养权,后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双方未能进行有效沟通、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原告遂于2018年再次起诉离婚。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再和好的可能,达到离婚的条件,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因考虑到当时原告刘某经济收入不稳定,不具备抚养子女的经济条件,同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不宜改变案涉子女的生活学习环境,所以未支持原告关于主张相应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判决中还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原告每月分别支付案涉三子女抚养费各300元。判决后,经过我的释法析理,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双方均服判息诉。原告提出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但因原、被告均常年在外务工等原因,原告不便直接将抚养费交给被告,在原告的再三请求下,我答应为原告转交抚养费给留守在家的被告父亲。
抚养费收条
二问:罗法官,您当时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动力而同意为原告转交小孩抚养费呢?
答:当时该案在审理阶段,我给原告做了很多疏导、劝解性工作,投入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原告从一开始对判决的不理解到后来自愿放弃上诉、接受判决,原告对我渐渐地产生了信任,我对该案倍加关注,对该案有了一种感情,之后原告更是提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原告每年都按时将抚养费交给我,即便后来因岗位调整,我离开法庭,原告也未予间断支付。都说法治需要被信仰,法官需要被信任,这种对年轻法官的信任是宝贵且无价的,当时的我深受感动,备受鼓舞。于是我答应为原告转交抚养费。
三问:罗法官,您为什么选择用上门的方式转交抚养费,除了起初原告的信任之外,又是什么让您竟能坚持这么多年呢?
答:案涉子女实际由被告父亲照顾,原告请求我将抚养费转交被告父亲,其相信被告父亲一定会将抚养费用于子女的生活学习之中。然而被告父亲因年迈而行动不便,不宜经常出村入镇银行取钱,也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不能通过微信转账等移动支付的方式接收抚养费,我只能以上门的方式转交抚养费,每次转交抚养费都会让被告父亲出具相应收据,事后我再将情况反馈给原告。基层法官的工作着实忙碌,但我还是做了,几年间,被告父亲渐渐对我也产生了信任,在双重信任之下,我认识到上门转送抚养费的行为是有意义的,他们的信任在强化,我心底里的法官获得感在叠加。她相信我,所以我接受请求,我知道他在等,所以我会去。在长此以往上门转交抚养费的过程中,我于无形之中起到了连接双方的桥梁作用。法官是血肉之躯,应当有情怀,应当有关爱,爱是桥梁!我时常将子女的学习生活信息带给原告,以回应原告的关切,同时也将原告对其子女的关心、挂念之情代为表达,激励未成年人坚强自信、热爱生活、努力学习。即便通往被告家的道路崎岖难行,即使在公车改革形势下用车紧张、不便使用公车,即便工作忙碌分身乏术,我终究还是跨越了从驾驶摩托车到驾驶私家小轿车前往转交抚养费的个人时代,一如既往地坚持所为,不悔不怨,我只为珍惜,并时刻享受那份信任的温度所带来的美好与惬意。
四问:罗法官,在当下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背景下,结合以上案例以及您的生活、工作履历,您对创建活动有什么好的建议或经验分享吗?
答:我是地道的花垣县边城人,自幼生活在边区,我深爱着这片土地。如今回归边城人民法庭,主持法庭工作,我会积极投身到“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之中。就以上案例的背景为切入支点,我建议:在创建边城人民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要立足自身实际与特色,积极服务于湘、黔、渝三省(市)交界边区,要更加关注跨省域交界区域的婚恋家庭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旅游纠纷等。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更加关注预防矛盾、实质性化解矛盾,努力做实矛盾不上交、解纷程序不空转,这一精神要贯彻落实到司法诉讼全过程各方面。矛盾纠纷进入审理程序后,更要注重实质化解,人民法庭不能就案办案,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寻求最佳处理效果;必须把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贯彻案件审理始终。人民法庭审理案件,要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尽量避免进入后续诉讼程序;作出判决时要考虑执行工作,避免判而不能执、再生执行异议等纠纷;裁判本案时要考虑是否会引发关联多案,进而选择最合适裁判方案。边城人民法庭应当以全国精准扶贫首倡地边区法庭的政治气魄,率先示范引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