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根本,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土地纠纷切实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召市人民法庭联合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区干部,成功调解一起涉农田争议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陈某、杜某多年前在召市镇双进社区河坝坪坪田开荒种植至今,但李某有关于该部分土地2018年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于是双方就该土地的管理权发生纠纷。李某多次向陈某、杜某协商,要求返还其土地,但陈某、杜某不服,在当地社区干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李某向召市法庭反映情况,请求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收到李某的反映后,通过“面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既想解决纠纷、又想维护邻里关系的真实意愿,遂联合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区干部,共同开展调解。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调解人员“对症下药”,迅速组织实地勘查,发现陈某、杜某现耕种的部分地界确属李某所有,但农作物正是生长关键时节。为避免强制收回土地影响既有作物生长,造成矛盾扩大,调解人员立即对争议地界进行了划分,一边向陈某、杜某释法明理,耐心讲清相关法律条款对归属权的认定,一边向李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体谅陈某、杜某耕种不易。在调解人员的共同劝导下,陈某、杜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归还李某的土地,李某也作出让步,同意在现有作物成熟收割后,再收回土地。两家消除了误会嫌隙,都同意在以后耕种中互通水渠和耕作机,至此该案成功调解。
近年来,召市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与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建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有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