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血脉相连的兄弟,又是隔路而居的邻里,却因共用通道的土地宽度产生纠纷互不相让、屡次扯皮。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具有重大“民转刑”风险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以被告自动履行、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结案,既修复了兄弟间的感情,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情简介:
原告是被告亲弟媳,两家院墙仅隔一个排水沟。原告家住在里侧,进出需路过被告家旁的沙石道路,该条道路是双方共用通道。两家在此之前曾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后经社区干部调解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道路留足3.5米宽,以供双方通行。后被告单方不履行协议,在房屋侧面修建了一间小柴房,侵占了部分共用通道。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影响其车辆正常通行,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经社区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庭调解:
立案后,承办法官研读卷宗时发现双方积怨已久,矛盾激化,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矛盾再次升级,于是立即与社区干部取得联系,调查了解当事人发生矛盾的前因后果、土地遗留的历史问题。秉持着修复亲情、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原则,法官与社区干部前往现场实地进行测量查看,针对双方矛盾焦点展开调解工作。调解伊始,被告得知自己被弟媳诉至法院,情绪异常激动,扬言要去广东殴打教训其弟。经过法官多方劝导、分析利弊,请来被告父亲以及被告工作的汽修厂的老板加以调解,双方终于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进行协商。多轮磋商后,双方仍未就拆哪里、拆多少、拆多高达成一致。被告表示需回家和妻子沟通一下拆除具体事宜。被告妻子知道柴房要被拆除后,感到十分愤怒,一气之下突然冲出门外,朝河边跑去。法官立刻组织社区干部、辅警追寻,在被告妻子半个身子没入河流时将其救回。后经过法官、社区干部、被告妻子的母亲及姐姐的多番开导,从法律、亲情的角度出发,释法说理,给出了解决方案,解开原告与被告夫妇的心结。最终,在“一庭两所”、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被告主动拆除了柴房的一角,保证共用通道达到3.5米宽,至此,这一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龙山法院始终坚持强基导向,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做好隐患排查、前段化解、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下一步,龙山法院城郊法庭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下沉审判力量,贴近群众,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