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了解,原告系在保靖县专做建材家居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12月,原告为被告在保靖县廊桥天街所承包的装修项目安装门。装修竣工之后,被告仍欠9980元的材料款及工钱未向原告支付。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双方合同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义务,原告自愿撤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靖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妥善运用调解的方式,不仅保障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更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今后,保靖法院将坚持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营商主体的司法需求为导向,深化诉源治理,以司法力量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营商主体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