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溪法庭向居委会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聚焦辖区内突出的婚姻家庭问题,通过多项举措解决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近日,洗溪法庭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张某某(化名)称其在近期遭受了两次家庭暴力,均通过子女报警才得以化解,因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和威胁,故向该庭寻求帮助。该庭在了解具体案情并核实了两次报警案件的真实情况后,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此周某某向该庭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该庭受理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后,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周某某确存在受到家暴的现实危险性,坚持依法、及时原则,在24小时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告知申请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地单位、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裁定作出后,秉承着有效保护原则,该庭工作人员及时向申请人现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送达了该民事裁定书,力求防止现实危险的实际发生。近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调解离婚,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家暴并非“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有力法律措施。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不断利用有效举措减少家庭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